关于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安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合理有效利用学校资源,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成长平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现将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设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类别

根据工作性质及内容,将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两种类型:固定岗位(包括服务助理岗、管理助理岗)以及临时工作岗。

1)服务助理岗工作性质及内容为:校园内服务性单位(如图书馆、食堂、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进行如书架上新、设备管护等服务性工作。服务助理岗每月每人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2)管理助理岗工作性质及内容为:校内各部处、教学科研、实验室助理等辅助办公室文件处理、会务处理、实验开展等管理性工作。管理助理岗原则上只针对实习学生进行设置,各用工部门在对其进行管理时需符合学校教务处实习相关管理规定,在申请时除符合勤工助学设置原则外需撰写专门的情况说明(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上报审核),在使用时严格做好学生的考勤及勤工助学指导,在实习活动结束时提交本部门用工情况报告及总结。

3)临时工作岗工作性质及内容为:协助处理校内各部处临时工作,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次申请仅涉及固定岗位(包括服务助理岗、管理助理岗)的设立,临时工作岗根据实际情况,在用工前三天提出申请。(以下所称“勤工助学”均针对固定岗位而言,临时工作岗位参照固定岗位要求执行)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原则

为实现勤工助学育人长效机制,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获批后原则上不再做改动,具体用工数量可以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增减。各用工部门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需遵循以下原则:

1)“按需设岗”不得虚报用工人数,严格实行“一人一岗”;

2)杜绝用学生代替教职员工本职工作;

3)工作场所安全,无毒、无害,工作内容学生力所能及;

4)工作时间不得与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5)原则上已设立固定岗位的单位不再安排临时岗位。如有特殊需要,用人单位须提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用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派岗用工。对于“先用工,后申报”的情况,学生工资由用工单位自理。

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的实际情况,各用工部门需核定勤工助学活动总工作量,并根据工作量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数。各二级学院申报岗位名额总数如下:有场馆、实验室勤工助学需求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2个岗位;无场馆、实验室勤工助学需求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1个岗位。

三、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与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共同进行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具体依照《安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

各用工部门对目前现有及拟增设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进行充分梳理,依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要求,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同学日常行为、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考核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安顺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附件1),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初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勤工助学报酬支付及标准

1)各获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如实填写《安顺学院勤工助学月考勤记录表》,并根据岗位考核情况填写《安顺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报酬支付表》,以上两个表格请于每月5日前同时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统计上报该部门勤工助学报酬,学生报酬由该部门自行处理。

3)依照《安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采取月薪制原则,按每月实际工时发放工资。其中服务助理岗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管理助理岗(实习)每人每月500元,每学期工作量不超过四个月。如假期需增设勤工助学岗位,需另行申请。

六、相关要求

1、各用工部门请务必于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16:00前将《安顺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2、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意愿及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不接受学生自行跟用工部门联系申请岗位,具体岗位安排及选聘流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另行发文;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谢卿(0851-33226414)联系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安顺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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