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二)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农村贫困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三、资助申请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的办理程序(2017级学生、在2016-2017学年未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大二以上的学生)

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出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

3、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

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负责在学生入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贵州省新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学费免(补)汇总表》,在学生入学两周内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要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按照汇总表顺序将本人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一并于9月18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再次申请的办理程序(2016-2017学年已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大二以上的学生)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学费免(补)汇总表》(学生入学两周内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学籍情况,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9月18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发放

(一)对首次申请的学生,学校计财处将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新生班级《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学费免(补)汇总表》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待资助对象经省扶贫办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二)审核通过的贵州省农村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计财处将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各班级《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学费免(补)汇总表》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直接免除学费。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向学生收取;资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应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三)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分别在每学年的秋季和春季学期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把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宣传工作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办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33245076)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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