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中央关心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安心学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有所成,促进他们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学校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度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未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资助。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学生方能申请。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和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三、评审条件
凡属参评对象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参评,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享受学校助学金:
1、有违纪行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应征入伍、失联、休学、退学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字,向所在学院推荐;
2、学院核对是否违纪、应征入伍、失联、休学、退学等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公示;
4、送计财拨款、中国农业银行发放。
五、学院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4日;
2、评审说明、公示材料、公示结果;(纸质版)
3、《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4、《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应助未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有应助未助学生要提供支撑材料,无也要提交纸质版附件 2。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经办人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须对照条件,认真核对;
2、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3、逾期不报视为本学院放弃评选本学年校级助学金。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杜应琼(0851-33226414)联系咨询
附件:1、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2、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应助未助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