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中央奖补专项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校属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中央关心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安心学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有所成,促进他们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学校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度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未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资助。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学生方能申请。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和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三、评审条件

凡属参评对象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参评,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享受学校助学金

1、有违纪行为(202491日——2025630日);

2、应征入伍、失联、休学、退学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字,向所在学院推荐;

2学院核对是否违纪、应征入伍、失联、休学、退学等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公示;

4、送计财拨款、中国农业银行发放

五、学院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20241024日;

2、评审说明、公示材料、公示结果;(纸质版)

3、《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4、《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应助未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有应助未助学生要提供支撑材料,无也要提交纸质版附件 2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经办人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须对照条件,认真核对;

2、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3、逾期不报视为本学院放弃评选本学年校级助学金。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杜应琼(0851-33226414)联系咨询

 

 

附件:1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22024-2025学年校级助学金应助未助学生汇总表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