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中央关心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安心学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有所成,促进他们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学校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学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未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和安顺学院重点资助对象助学金的学生。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点的学生方能申请。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和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凡属参评对象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参评,但有下列情形者,视情况扣发或不享受学校助学金:

1、受警告处分的学生,扣发两个月助学金;

2、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助学金;

3、受记过处分者,扣发四个月助学金;

4、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

5、休学及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学生,休学及请假期间不享受校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字,向所在学院推荐;

2、学院核对是否违纪及违纪处分类型,并注明处分日期,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公示;

4、送计财拨款、银行发放。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须对照条件,认真核对,注明受处分类别及起止时间;

2、务必于2019年4月18日之前,将公示材料、公示结果、评审说明、《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校级助学金名单》(附件2)及《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奖助学金统计表》(附件3),以上材料纸质(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各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4、材料必须按要求做,否则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杜应琼(0851-33226414)联系咨询

附件:1、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校级助学金名单(公示模板)

2、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校级助学金名单

3、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奖助学金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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