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教育公平,助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展国际视野、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我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申请学校组织的境外公派交流项目予以资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项目范围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原则上资助一个学期及以上项目)。

二、资助对象

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三、资助内容及额度

1.往返机票(经济舱)。

2.生活费及住宿费: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进行资助,欧美地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人民币。

3.每生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已获得相关境外交流项目的正式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

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等;

4.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无违规违纪行为。

5.在校期间积极参与资助宣传活动

五、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学年成绩单复印件;

2.二级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核实学生情况,并进行审批。

3.对外交流中心审批

对外交流中心负责核实学生是否通过选拔获得正式交流资格,并进行审批。

4.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进行最终审批。对于多人次同时申请的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审批。

5.助学金发放

学校在学生出发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账户。

六、项目总结

获得本资助的学生需在项目结束返校十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3000字以上的境外交流项目报告一份、个人感想一份。

七、其他规定

本项目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仅能申请一次。

学生接受资助后,如发现学生并未实事求是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在境外交流期间生活奢侈、频繁购买高档消费品等情况,除令其退回资助金外,还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助学金的申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安顺学院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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