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25年关于报送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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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

(二)直招士官

(三)退役士兵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24年秋季学期以前的按照相关时段的文件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材料提交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服兵役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之前,请务必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份,见附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中国农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姓名、学院、年级、专业、联系方式)。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正面顶端空白处注明“退役复学”)。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请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正面顶端空白处注明“退役入学”)。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地点及时间

(一)报送地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博学楼3304)。

(二)报送时间

春季学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430日,秋季学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1021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排查是否有大一新生为退役士兵(在高考前已经服役结束),如果有请通知及时申报各项资助;

2.各学院认真排查并告诫学生严禁重复申报各项服兵役资助,如发现重复申报,学生将受到纪律处分并追缴所获得的各项资助。


 

 

附件1:《应征入伍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附件2:《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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