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9〕6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及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一)今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9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

4.2019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今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对象

2019年应届(或往届)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三)今年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的对象

2019年秋季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退役),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的对象

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消防救援队伍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

(五)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士兵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直招士官及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学费总额高于贷款总额,可就高申请学费补偿,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复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2、对于补报的学生一律使用新表,具体可向当地武装部通过提交个人信息在全国征兵网管理后台申请补报名校验码,进入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表格后打印提交;

3、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退役士兵同时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二)报送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将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静 崔晓莉0851-3324507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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