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校属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143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学生如有疑问请致电或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由于今年《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内容及格式比照往年有所调整,请按此次下发新表填写,使用旧表的一律不予受理。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并附退役士兵证明复印件。
(三)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6-2017年度)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所需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若无,请将空表盖章)及退役证明。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33245076)联系。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7〕143号]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