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助字〔2017〕 22 号
各校属二级学院:
为继续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黔教助发〔2017〕153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执录入的受理对象
申请办理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回执录入工作安排
2017年9月8日前,各学院须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送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及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单(简称“成绩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受理证明:学生需在受理证明右下角用铅笔标注清楚寝室号(住宿费用)和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及电话号码。各学院按专业、年级收齐受理证明后,以学生姓名音序(升序)排列。
2、成绩单:各学院核查已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诚信答题学生的成绩单(及格分数为80分及以上),按专业、年级收齐成绩单后,以学生姓名音序(升序)排列。
3、《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各学院汇总各班《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并于9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388291631@qq.com。
各学院督促未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诚信答题的同学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并核查后上交成绩单(参见安学院助字〔2016〕11号。答题网址:http://210.40.16.252:99/Login.aspx,答题名称:《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答题》)。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对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进行核查后才能完成电子回执录入工作,若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答题的贷款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贷款回执确认,则本年度贷款不成功,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5、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贷款:请告知贷款学生自行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等相关业务。
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51-33226414。
附件:
1.《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