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廉政建设,打造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资助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安顺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组织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十严禁”。

二、 规范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项资助的评审和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三、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资助活动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更不得以权谋私。

四、 加强服务意识。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耐心,按规范要求及时办理。

五、 资助活动中不赠送、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不得索贿或变相索贿。严格按规定做好收受钱物的退还、上交和登记工作。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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