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7-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长成才,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在“三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学生资助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民生保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宗旨。我校已形成较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各项奖(助)学金为主导、校内勤工助学为补充,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二)助推乡村振兴

通过有效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提升资助育人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爱国、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提升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在全国范围内,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按8000/生·年发放。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国范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按5000/生·年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2000元—4500/生·年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生·年。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上限为每年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6000元,均取1000元到16000元之间的整数,优先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20日为还款截止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申报程序:

1.贷款

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生·年,超出标准部分不能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2019年起,对我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高校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七)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我校毕业生到我市极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乡镇(居委会)就业或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年

(八)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贵州省脱贫家庭在校本科生享受免(补助)学费3830/生·年,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九)校内资助

学校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4%以上的经费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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