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本专科生、预科生)(一)

发布时间:2019-10-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综合类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含预科生),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校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适当倾斜。

3.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吗?

答:民办高校学生与独立学院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公办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

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预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国每年奖励资助的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奖学金

1.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1.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培养单位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4.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应为学生全部年收入(含家庭、亲属、其他渠道的资助等)与所在培养单位学费、住宿费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总和的差,本专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6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培养单位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8.学生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9.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0.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1)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有关部门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

(2)培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培养单位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培养单位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培养单位应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2.如何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13.借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14.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培养单位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5.借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偿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36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13年内还清全部贷款。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毕业学校。

16.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借款学生毕业前,培养单位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培养单位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根据个人就业后的收入情况,在3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培养单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手续。

17.借款学生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偿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利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18.借款学生能不能提前还款?

答:借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期限计收利息。

19.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调整还款计划?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培养单位或县级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20.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

21.违约的借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培养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等教育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4.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2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读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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